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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房产继承

继承房产的前提是,继承人对房屋有继承权,这要通过三种形式固定。一种是房屋原权利人也就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写有遗嘱,将此房屋留给继承人继承;另一种是,房屋权利人生前未留有遗嘱,继承人(如果不止一个)在被继承人死后就继承房产达成了一致意见;还有一种是,众继承人无法达成继承的一致意见,此时就需要通过法院出具法律文书来确定继承份额。

 

对于前两种房屋继承,不管遗嘱的形式是什么,继承人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都需要预先办理一个继承权公证。凭公证处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才能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此时,公证处需要收取相当于一笔房屋价格2%(现已调整为1%)的公证费,而且为了确定房屋价格,还需委托进行评估,评估也要收取一定的评估费。

 

对于后一种房屋继承,因为是通过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继承权,所有就不需要公证处公证的环节了。也就是说,公证环节的费用都可以免掉,但是法院诉讼还是有一定的费用的。但相比较而言,法院如果调解结案,诉讼费用肯定少于公证费用。只不过,因为是在法院解决,所有所有的继承人必须谈妥,这是避免支出过多的需要,而不是双方确实有争议。

 

当然,如果只有一个继承人,只能办理继承权公证,无法通过法院确认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