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的限度与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的限度与防卫过当
摘要: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面临不法侵害时采取自我保护措施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并非毫无限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关键所在。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及其与防卫过当的关系,以期为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提供理论依据。通过详细阐述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及限度条件等方面的区别与联系,本文进一步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合法边界,强调了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限度条件、法律责任


一、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作为国家赋予公民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合法权益的一项权利,并非毫无限制。根据刑法第20条第1、2款的规定,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时间条件

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具体而言,不法侵害的开始通常以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时作为标志,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经十分明显、紧迫的情况下,即使不法侵害尚未着手,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而不法侵害的结束则表现为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不法侵害、被制服或因自身因素等原因已不可能继续进行不法侵害,以及离开侵害现场等情形。

(二)主观条件

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必须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非出于这种目的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这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相互非法侵害行为等形似正当防卫而实为违法犯罪行为的关键。

(三)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防卫行为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对不法侵害人以外的第三者实行“防卫”的,达不到有效制止不法侵害的目的,也不具有正当性,不是正当防卫。

(四)限度条件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核心所在。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限度条件的理解需要从不法侵害的强度、缓急以及所侵害的权益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二、防卫过当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防卫过当与正当防卫在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上基本一致,但在限度条件上存在显著差异。

(一)防卫过当的界定

防卫过当在客观上表现为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并造成了重大损害。所谓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不仅意味着防卫行为在程度上大大超出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范畴,而且防卫手段的强度也大大超出了不法侵害的性质和强度。同时,防卫过当还要求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害,如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等。

(二)防卫过当的法律责任

防卫过当在主观上表现为防卫人对过当行为及造成的结果具有罪过。这种罪过可以是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来确定罪名。对于防卫过当行为,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因为,防卫过当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重大损害,但防卫人主观上仍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目的,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三、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区别与联系

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与联系。

(一)区别

限度条件不同:正当防卫必须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而防卫过当则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

法律后果不同: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防卫过当则需要负刑事责任,但应减轻或免除处罚。

主观心态不同:正当防卫的主观心态是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防卫过当的主观心态则存在对过当行为及结果的罪过。

(二)联系

目的相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前提条件相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都发生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过程中。

对象相同: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都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四、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的深入理解

(一)不法侵害的强度

不法侵害的强度是决定防卫行为是否必要以及必要限度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不法侵害的强度越大,防卫行为所必需的强度也就越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防卫行为可以无限制地增强。即使在不法侵害强度极大的情况下,防卫行为也必须保持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范畴内。

(二)不法侵害的缓急

不法侵害的缓急也是影响防卫行为限度的重要因素。在紧急情况下,防卫人可能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因此防卫行为的强度可能会相应增加。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防卫行为可以无限制地升级。即使在紧急情况下,防卫行为也必须保持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范畴内。

(三)不法侵害的权益

不法侵害所侵害的权益性质也是决定防卫行为限度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不法侵害所侵害的权益越重要,防卫行为所必需的强度也就越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防卫行为可以无限制地增强。即使在不法侵害所侵害的权益非常重要的情况下,防卫行为也必须保持在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范畴内。


五、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特殊正当防卫,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一)特定犯罪类型的限制

特殊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首先体现在对犯罪类型的限制上。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才能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对于其他类型的犯罪,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也可能构成防卫过当。

(二)必要限度条件的放宽

在特殊正当防卫的情况下,防卫行为没有必要限度的限制。这是因为,在面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可能面临极大的生命威胁,因此有必要放宽防卫行为的限度条件,以充分保障防卫人的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


六、结论

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与防卫过当是两个密切相关但又有显著区别的法律概念。正当防卫作为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通过深入分析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及其与防卫过当的关系,我们可以更加准确地理解正当防卫的合法边界,从而在司法实践中正确区分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参考文献

[1]马乐.论正当防卫限度的合比例性解释[J].法学杂志,2024,45(06):121-140.

[2]许华萍,罗翔.涉正当防卫案件的“话语”割裂及其超克[J].探索与争鸣,2024,(09):115-126+179+2.

代峰